尊重智慧財產權宣導
提醒大家,勿以社群網站(例如:FaceBook、隨意窩、痞客邦...等)非法散布他人著作(含圖片等),以免觸法。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擅自以移轉所有權的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為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65條規定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在社群網站散布國內、外之影音,如為整部影音或擷取大部分的影音以及對公眾提供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的電腦程式等,此類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侵害著作權,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刑事及民事等法律責任。
三、依據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規定禁止濫用網路系統,使用者不得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違反本規範者,除依本校規定處分外,另有違法行為時,尚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四、相關宣導資料請參考本校智慧財產專區網頁,網址:http://ipr.ndhu.edu.tw/。
圖書資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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