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權宣導】未經授權請同學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大專校院學生掃描、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化整為零之掃描、影印,或任意下載、上傳他人論文等,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
三、提醒同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自行下載、上傳或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四、經濟部智財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取得路徑為:https://www.tipo.gov.tw/lp.asp?CtNode=6987&CtUnit=3466&BaseDSD=7&mp=1,歡迎連結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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