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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資訊處-資訊服務

【轉知】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 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續階實施計畫」推廣及宣導事項

(一)公務檔案文件流通及電子公文附件,如為可編輯者,應採用ODF文件格式;資訊系統及網站全面支援ODF文件格式。

(二)請勿以商用編輯軟體轉存方式產出ODF格式之文件,避免造成文件排版不一致或無法開啟情形,建議採用國發會ODF文件應用工具或LibreOffice等編輯軟體開啟商用格式文件,再另存為ODF格式。

(三)辦理資訊系統開發或維運等案件招標,請評估於需求規格中增列ODF文件匯入及匯出等應用需求。

更多資訊請參考:ODF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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