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來函請本校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
一. 依據臺教高(一)字第1020134949號函辦理。
二. 為加強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應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三. 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及「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資料已上載該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 ,取得路徑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首頁/著作權/教育宣導/校園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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